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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积分打印个人所得税纳税流程详情(图

积分 2024-11-30 00:49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

正文内容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17)43号)第四条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二)第三条:“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一、办税服务厅窗口开具

1、本人办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委托代办:需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自助办税终端自行开具

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进入自助办税终端首页面,点击“凭证业务”功能按钮:

第二步:系统进入以下业务选择界面,点击“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功能按钮:

第三步:系统进入以下界面,进行二维码登陆操作,请使用“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授权:

第四步:打开手机端 “个人所得税”APP:

第五步:进入APP后,需登录本人账号。先点击右下角“个人中心”,再点击左上角“登录/注册”,进行登录:

第六步:打开“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对本次开具申请信息进行授权:


第七步:授权后,在ARM机(自助办税终端)上会自动进入打印起止日期选择界面:

第八步:选择起止日期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九步:确认本人《纳税记录》信息无误后,即可点击“打印”按钮:


注意:如长时间不扫描“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登录”二维码,二维码将会过期。过期后可在提示界面点击“确定”按钮,重新获取二维码。

网上打印个税纳税记录的服务何时可以重新上线市税务局表示,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中,预计今年内即可上线,届时,纳税人可以实现足不出口打印个税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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