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的引进人才上海长期居住证明材料指的是以下材料之一:
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上海证明;
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上海长期居住证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关于配偶、子女随迁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 配偶随调/随迁资料,包括:
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2、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子女高中已毕业的,不能随迁。